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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导军律师
曾导军律师
湖南-长沙
主办律师

沉寂13年的僵局难案顺利执结

损害赔偿2012-07-08|人阅读

2012330日,一件十三年前的积案在双峰县人民法院坚持不懈的努力工作中圆满执结。该案不仅解决了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之间的纠纷,更体现了法院对执法力度的加强。申请人彭某从执行法官朱明阳手中接过55000元的赔偿款时,握着他的手激动地说:“谢谢您们!”事后,彭某亲自给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双峰县人民法院送去了感谢信和锦旗,以表感谢。

19958月,彭某因交通事故致使其构成六级伤残,彭某就其在本次事故中受到的经济损失起诉至娄底市人民法院(现为娄星区人民法院),19988月,经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分别判决交通肇事者黄某和李某赔偿彭某人民币92415.75元和51407元。判决生效后,肇事者李某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彭某就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此案被移送至双峰县人民法院执行。但因被执行人李某逃往外地,躲避执行,加之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20118月,彭某找到了曾导军律师,就该案的执行阶段全权委托曾导军承办。曾导军律师接到该案后,通过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双峰县法院及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沟通。因案件十多年来一直没有执行到位引起了双峰县人民法院龚新连院长的重视,强调受害人的利益应当受到保护,并亲自指导和督办此案,安排了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朱明阳具体负责此案的执行。朱明阳法官在接到该案后多次深入基层,走访群众,来回驱车上千里深入湘西自治州调查被执行人李某的状况。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法官找到了被执行人李某,积极地向李某做解释工作,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李某最终同意执行人员调解方案,本案圆满执行完毕。

律师总结,执行工作是法院的重心工作,一份判决书在做出工作判决后,在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确没有积极履行判决内容时,作为法院,对于社会上的“老赖”,应当拿出强有力的执行措施,才能使得公正的判决能够得以实现,法律的尊严才会得到维护,法院的公信力才能得到提高。这沉寂了13年的案件终于结案,这不仅仅说明受害者拿到了赔偿款,更能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希望社会的“老赖”无地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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