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林天文律师
林天文律师
福建-龙岩
主办律师

法律援助维护了被告人的权益

其他2010-03-04|人阅读

法律援助,为他赢得了生存的机会

被告人赖长华,男,195410月出生,系长汀县濯田镇羊赤村农民,九十年代开始,他就弃农进城务工,长期在长汀县城靠踩三轮车维持一家老小的生计。2001年中秋节前夜,一时糊涂的赖长华亲手将其收养多年的女儿黄某用手捂住口鼻窒息后弃尸汀江河中。检察机关以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被告人家属没有为其聘请律师,龙岩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金磊律师事务所林天文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在一审开庭过程中,经过检察人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被告人在剧烈的思想斗争下,全身颤抖,瘫坐在被告席上,承认了犯罪的事实。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虽然赖长华自己感到罪行深重,但是他不想死,抱着一线希望,向省高级法院提出了上诉。市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指派林天文律师担任辩护人。律师经过认真阅卷,分析案情,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被告人不是生性就恶的人,犯罪以前一贯表现良好,没有前科,这次犯下滔天的罪行,一方面也是迫于生计,他错误地认为这是一种解决办法。被告人家庭非常贫穷,他每天起早贪黑踩人力三轮车,也仅够勉强维持家庭生计,但是他仍然出于好心收养了被人遗弃的黄某。她五岁时还不会走路,发育迟缓,可当时并没有抛弃她,而是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抚养她十来年。多年的共同生活,也建立了一定的家庭感情。为了不继续拖累其贫弱的家庭,他犯下了如此大错。经过教育,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有一定悔罪表现。本案是发生家庭成员之间的犯罪,并不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从某种意义上说,也与社会救济措施没有完全到位有一定关系。他既可怜,又可悲,又可恨。在惩罚的同时,也应当给他一个生存的机会,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判处,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上诉人赖长华因嫌弃养女,将其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后果严重,本应严惩,鉴于本案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等情况,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据此,判决:一、撤销一审法院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量刑部分的判决;二、上诉人赖长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援助,终于为他赢得了生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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