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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伟律师
师伟律师
云南-昆明
主办律师

三次败诉,五战终告捷!

其他2015-05-28|人阅读

三次败诉,五战终告捷!

家住易门县铜厂彝族乡的53岁农妇普某英,属彝族、文盲,多年前丈夫身故,在某陶瓷公司打工,其工作岗位属废品瓷砖挑选(捡片工)。于201399,在挑选废品瓷砖、丢回收桶中,被瓷砖碎片砸伤左眼,后导致左眼失明。其所在的公司虽然支付了医疗费,但对由此造成的工伤赔偿始终推诿。后,普某英找到我代理此案。

了解到普某英家庭贫困,属文盲且丧偶。所里决定以云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与云南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属于一套班子两套机构)律师的名义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一、我粗浅的认为,普某英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受伤,应以工伤索赔,工伤索赔的前提是先确认存在劳动关系,隧申请仲裁,但劳动仲裁委以普某英工作时已超过女工50岁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者,故不予受理劳动仲裁(一诉一败);

二、对仲裁不服,我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怎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求!法院认为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才可认定为工伤,索赔标准依职工工资标准计算,如劳动关系只能按农村收入标准计算赔偿,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一字之差,赔偿却天壤之别 。)(二诉二败)

三、不得已,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我认为:《劳动法》未对劳动者年龄的上限作出禁止性限定,没有规定超过女工超过50周岁就不属于劳动者,也未禁止用人单位招用这些过退休年龄的人员。且最高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有法可依,纵使超过退休年龄,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

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憾绵绵无绝期。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某项规定,依然认为女工超过50岁属于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者范围。(第三次三败!)

四、欣慰的是,虽然三次案件败诉,但普某英对愚昧的我没有怨言、依然有信心,虽然普某英家庭经济不好,但春节时,捎来一小箱农村的农产品,令我受之有愧。

力拔山兮气盖世。

时不利兮骓不逝。

骓不逝兮可奈何!

案件、案件奈若何!

五、在三次败诉的情况下,我怀着沉重的心情、另辟蹊径,放弃工伤索赔,以提供劳务者受害为由对用人单位起诉,然而一审法院认为普某英属于农村户口,只能以农村收入标准赔偿,且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自己存在过错,一审法院判决仅赔偿其23561元;

六、收到一审判决后,普某英本人及其家属相当失落,对一审判决不服,第五次委托我上诉。2015514,我拿到了(2015)玉中民一终字的终审判决,玉溪中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判决由某陶瓷公司赔偿普某英118114.38元,扣除公司已支付的款项,还应赔偿96513.25元。

耗尽一年半的时间,一次仲裁、四次诉讼,我终于为农民工普某英要回了其人身损害的相应赔偿,自始至终我没有收取过农民工普某英一分钱,十多次风尘仆仆从往返于易门县、玉溪市,诉讼材料堆积无数!

愚昧的我感言:“既然作为律师的我来尘世,有自己微弱的价值。我虽不富,心系济民之情;我虽不智,苦思维权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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