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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国律师
王振国律师
广东-清远
主任律师

务工辛苦,应多注意安全

损害赔偿2014-03-30|人阅读

务工辛苦,应多注意安全

笔者代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某务工者到工场不久,在做工时不小心被机器砸伤,劳务提供方出钱治疗后,因为赔偿数额不一致导致诉诸法庭。务工方主张按照城市标准赔偿,为证明其要求,出具了房东及村委会等人和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务工者多年以来一直居住在城镇,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该依据不足以使法院适用城镇标准,最后法院采用农村标准,并按照公平原则酌情判定劳务提供方和务工者各付50%的责任。

作为提供劳务方的代理律师,我十分同情劳务方,但是劳务者的受伤乃至残疾确实和缺乏注意有很大关系,让劳务提供方承担太大比例确实有失公允,因此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比较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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