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程某某,惠民县人,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7年1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逮捕。案情:2017年1月18日晚18时左右,被告人在惠民县胡集镇街某村西南苇子湾处点火,被程某1及其妻子樊某发现后,程某1独自回家拿铁锨并返回灭火,樊某离开。被告人发现程某1灭火并阻拦,二人发生争执。被告人夺下程某1手中的铁锨,并持铁锨多次击打被害人头部,后又持砖块再次多次击打被害人头部,致程某1当场死亡。从轻处罚情节:滨州市优抚医院出具的程某某病历一份证实自1997年1月16日至同年2月14日住院,诊断被告人为分裂型精神病。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坦白情节。2018年1月3日法院判决:被告人程忠堂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