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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彬律师
陈文彬律师
广东-汕头
主办律师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成功案例

刑罚种类2021-03-23|人阅读

案件审理:被告单位汕潮阳区xx经联社被告人张xx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一案,汕头潮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xx作潮阳区xxXXX负责人、直接责任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违法所得数额 178.65万元潮阳区xx经联社以罚金,判处经联社负责人张xx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020粤0513刑4**】。张xx不服一审判决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律师担任张xx二审辩护人,法院审理发回重审【(2020粤05刑2**汕头潮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信了辩护人提出的部违法所得没有明确犯罪对象,认定不是犯罪;部违法所得未“认地到户属于犯罪未遂辩护意见,判处张xx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20粤0513刑9**

案件评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系本地区发案件本辩护人提出:1、每类犯罪都有犯罪对象,但本罪有具体的犯罪对象——土地案中,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作为犯罪客体的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犯罪客体通过一定的犯罪对象表现它的存在,即犯罪分子的行为就是通过犯罪对象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由于本违法所得客观方面明确土地位置没有具体的犯罪对象因此未侵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不属于刑事犯罪。2、本违法所得指向土地未进行实地丈量,也未实际交付,受让人未实际接收、占有、控制土地,土地转让行为尚未实际发生,本辩护人提出该犯罪形态属犯罪预备。法院认定犯罪未遂,并予以减轻处罚。

广东明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文彬

202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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