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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慧卿律师
刘慧卿律师
北京-北京
合伙人律师

如何抓住对方心理,促成对当事人有利的调解

离婚2022-03-25|人阅读

案情简介:

李某(女)与郑某(男)离婚案件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郑某2。郑某母亲张某比较能干,离异多年独自将郑某抚养长大,还经营数个家族公司。李某与郑某结婚以后,在张某要求下辞掉了自己的工作也在家族公司开始工作。因工作原因跟张某产生摩擦后,与郑某感情也出现裂痕。郑某没两年就开始出轨,李某知道感情已破裂,但是为了孩子及经济考虑,一直维持婚姻,直到2018年郑某提起离婚诉讼。

办案经过:

接受李某委托以后,我们知道这是郑某上次起诉离婚被驳回以后再次起诉。而且,郑某现在非常急于离婚。而俩人的夫妻共同财产除了一套房产之外,其他财产要么没有产权证书暂时无法分割,要么就是登记在孩子名下。了解了郑某的这个心理以及俩人财产状况之后,我们明白通过常规渠道离婚的话,李某只能分到房产的一半,而这与他们的实际共同财产差别较大。为此,我们形成了一个基本思路:尽量延长离婚周期,然后寻找适当时机进行调解。

因我们认为应该分割的财产金额较大,第一步我们提出了管辖异议(离婚案件一般是基层法院管辖),异议申请经一审法院裁定后,我们又提出上诉。从提出异议到二审裁定下来,已经近三个月过去了。

在与主审法官沟通过程中,主审法官有很多不当言辞被当事人录音。开庭的时候,我们就想如果法官先调解,我们就极力争取好结果,如果不调解直接开庭,我们拿出录音申请法官回避。结果法官果然直接开庭,我就申请法官回避。

郑某好不容易盼来开庭又生出法官回避,表现出了明显的焦急。于是,我们就趁法官出去就回避申请请示的时候自主发起了调解。郑某见机会难得,作出了很大让步,同意在房产之外再付李某人民币400万元,分3年付清。

案件结果:

我们主持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把主审法官叫来做了笔录,当天下午即签发了调解书,当事人对结果非常满意。

律师心得:经验在庭审之外。要善于分析对方当事人的心理,寻找对自己当事人最有利的解决方案。

我们是刘慧卿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如果问题可以拨打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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