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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慧卿律师
刘慧卿律师
北京-北京
合伙人律师

公公立了遗嘱,我们却无法得到房产

继承2022-04-11|人阅读

案情简介:

宋女士与赵先生结婚10年,育有一个9岁女儿。赵先生排行老二,母亲去世,父亲年迈。作为长子的哥哥与父亲因小事发生矛盾,已经很多年不与父母往来。赵先生夫妻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照顾年迈父亲。

2018年赵先生的父亲身体欠佳,便立遗嘱明确自己名下的房产以后赵先生继承。没想到,2019年赵先生因心梗突然去世。宋女士一直依靠丈夫生活,现在丈夫去世,公公年迈,还有一个10的女儿。公公为了保险,又写了一份遗嘱表明自己去世以后房产由孙女继承。

宋女士觉得,自己持有两份遗嘱,非常保险。2021年6月公公去世以后,2022年4月初咨询我怎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咨询回复:

我回复宋女士,公公的两份遗嘱均无法执行了,房产应该由宋女士女儿与赵先生大哥一起继承。

理由:

公公立第一份遗嘱表明去世以后房产由赵先生继承,但是赵先生先于其父去世。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继承的遗产转为法定继承。也就是因赵先生先于其父死亡,赵先生父亲第一份遗嘱没有了法律效力。

后赵父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孙女,属于遗赠。法律规定遗赠需要受遗赠人在6个月做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如果没有做出视为放弃遗赠。宋女士以为两份遗嘱非常保险,2021年6月公公去世,2022年4月才咨询律师,一直没有向大叔伯做任何沟通,错失了表示接受遗赠的时间。

所以,虽然宋女士手持两份遗嘱。但是,最后房产还是得由女儿和大叔伯一起继承。当然大叔伯多年不尽赡养义务,应该少分,但是宋女士还是错失了女儿继承全部房产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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