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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联刚律师
余联刚律师
江苏-南京
主办律师

离婚纠纷

离婚2015-08-17|人阅读
原告周XX是四川人,与被告刘XX在2006年7月在上海旅游偶遇相识,双方一见钟情,感情急剧升温。双方匆忙于2007年领取结婚证,2010年周XX产下一子,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双方的矛盾逐渐显现,被告性格非常暴躁和极端。被告刘XX却因为琐事,向周XX实施家庭暴力,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原告周XX委托余联刚律师代理离婚事宜。余联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后调取了被告刘XX的住所情况,双方的QQ聊天记录等证据,具状向被告刘XX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开庭后被告刘XX在证据事实面前承认家庭暴力,鉴于双方感情破裂,经过法院和律师耐心的调解,双方调解离婚,并协商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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