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9日13时许,孙某驾驶自己的私家车拉着被害人某某冬到大连奶牛场付家分场附近,二人在车内发生性关系,因孙某与被害人某某冬在感情方面而发生了争议,孙某拿绳子勒住某某冬的脖子将其勒死。晚上19时许,孙某到开车拉着被害人的尸体到某派出所投案。7月10日孙某被刑事拘留同月24日被逮捕,羁押于大连市看守所。2018年1月30日,大连市检察院以孙某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2017年7月25日王玉强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案件。第一次在会见孙某时,孙某告知家人杀人偿命,不用往看守所存钱,抱着必死之心,随着律师的几次会见,孙某的思想从想死到不想死的转变。开始配合律师工作。
该案件律师介入以后,先后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同办案人员陈述意见,确定了孙某自首行为。在法院审理阶段,律师依法辩护。针对刑事责任问题,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孙某存在自首情节,双方存在情人关系、并有经济纠纷,被害人存在同时与多人有不正当关系等行为,案件发生是被告从手机上看到被害人还与其熟悉的人发生婚外情,受到刺激,导致的激情杀人,请求法院予以从轻判处。针对被害人亲属提出的357423.50元赔偿。辩护人提出应当依法赔偿,很多赔偿项目于法无据,不应当赔偿。辩护人的关于自首情节、赔偿于法无据等观点均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被害人与多人存在不正当的情人关系,在法律上虽然没有得到支持,但是也引起了审判人员的重视。最终本案判处孙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赔偿受害人亲属各项损失4348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