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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忠律师
朱建忠律师
浙江-金华
主办律师

刘某非法经营(银行行长非法经营一案)

刑事辩护2018-07-05|人阅读

指定金华管辖的案件,公安部督办案件:刘某等人帮助义乌某银行行长及丈夫倒卖外汇,涉案金额达到情节特别严重,起判刑为5年。本案在检察院多次交涉,检察机关未采纳刘某系从犯的辩护意见。审判阶段在开庭过程中,控辩双方就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以及是否属于共同犯罪的从犯等问题进行激烈拉锯,最后经过举证、质证、发问、辩论等环节,刘某以共同犯罪从犯论处,判二缓二,于宣判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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