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某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员工,因为被公司开除,故委托尹远律师代为申请劳动仲裁,广州萝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穗开萝劳仲案字[2010]543号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合计53502.74元,**公司不服裁决向萝岗区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10)萝法民三初字第661号,经尹律师辩驳,法院驳回卜威公司的诉求,支持了原劳动仲裁裁决事项。**公司仍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法院,但经尹律师谈判协商最终双方调解结案,案号:(2011)穗中法民一终字第2595、2596号,**公司一次性支付裴某45500元,而圆满了解此案,历经四个阶段而最大限度保障到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