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马润华律师
马润华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公司单方调岗,员工终获赔偿。

其他2016-06-17|人阅读

王XX2006年9月入职XXX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双方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2015年1月公司以王XX未通过年终考核为由单方作出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将王XX的岗位变更为出纳,王XX不同意调岗并委托本律师向北京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变更通知书,但在等待开庭期间公司以王XX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服从公司安排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与王XX的劳动合同。

本律师认为公司单方变更劳动者岗位属于违法变更,又以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应属违法解除随即变更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案件经仲裁、一审、二审最终法院认定公司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员工岗位的行为违法,并且在仲裁期间在无证据证明王XX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及严重违纪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公司赔偿王XX二十余万元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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