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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祥律师
张云祥律师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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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转化为挪用资金案

刑事辩护2011-09-07|人阅读

案情简介:被告人王建(化名)受聘于北京的一个办学公司,被委派到山西,作为山西片的招生负责人,王建到位后,积极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北京总部口头承诺给与一定的奖励,从7月到9月三个月期间,王建为公司盈利近五百万,同时,王建也自以为为公司做了贡献,再购买东西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的多开发票等行为,后来公司在10月份与其对账,结果有20多万不知去处,王建于是给公司打下了欠条,承诺在月底结清,否则愿意承担 刑事责任,后来王建不知去向,公司遂报警,王建后在2010年1月9日住宾馆时被朝阳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的起诉意见书写道: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王建有下列犯罪事实:2009年6月至9月间,犯罪嫌疑人王建在担任美中加(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孙维刚高考特训班山西校区负责人期间,采用多列支出的方式,分多次侵占公司人民币22万元,后被查获。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涉嫌职务侵占,特将本能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到检察院后,我阅卷后,发现王建案件的实质就是一个挪用资金的案件,但是如果定职务侵占,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23万如果定职务侵占,则要在8年左右量刑,而如果定挪用资金,则可以在2年以下量刑。于是我分析了他案件的情况,给检察院写了律师意见书,递交给办案的检察官,检察官,采纳了,我的意见,最后以挪用资金提起公诉,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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