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赵义厚律师
赵义厚律师
湖南-常德
主办律师

侵权纠纷案例

损害赔偿2012-05-31|人阅读

案例1:患者受损害,转院后由哪家医院赔?

石公桥镇周为进在市某医院动手术,因胆囊炎于2003年3月7日入该院治疗。该院检查不全面、误诊、手术出问题原因造成大出血,由该医院出面送市另一医院再次手术。两次手术给周为进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身体损害。本律师代理周为进诉讼,一审失败,二审胜诉,市中院(2006)常民一终字第12号判决由始入医院赔偿损失72039.07元。

案例2: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相反,法院采用哪一份。

本律师代理的安乡县肖汉林告市某医院医疗侵权纠纷案,一审获赔140601.38元。虽然二审赔偿数额打了折扣,但未改变一审确认的案件性质和事实。肖汉林因肺结核于2008年3月4日到市某医院检查住院。医务人员在检查手段上“偷工减料”,误诊为肺癌。实施剖腹探查发现不是肺癌时应改变原手术方案,但医务人员未这样做,而是按原方案将左全肺切除,造成肖汉林4级残废。一审期间,医方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构成医疗事故;原告申请了司法鉴定,结论医方存有过错。法院采信了有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未采信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学鉴定,因而作出了前述判决。

案例3:这一起定性高靠的故意伤害案子。

2001年4月6日,武陵区的吴勤俭因经济纠葛被男朋友陶某砍了11刀(未构成重伤),陶某遂逃往广州躲藏。吴勤俭提起民事诉讼,陶不到案,赔偿不到位。本律师代理后往刑事案件靠,到三岔路派出所报案,至陶的哥妹主动垫付钱解决赔偿问题,吴勤俭获得了45000元赔偿。

案例4:使卖了出去的房屋又回到自己手里。

被告王某反诉成功,卖出去的房子又回到自己手里,获拆迁补偿款57000多元。我代理的王某原系市供销系统职工,98年1月将单位房改给自己的两间房屋以7000元钱卖给同事仁华。2004年初,旧城改造该房屋属于拆迁范围,买房的仁华见其7000元成本的房子可获补偿57000多元,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为其过户后获补偿款。本律师认为买卖行为无效,要求法院判决各自返还财产,并得到支持。法院判决王某退回仁华7000元购房款,拆迁办补的57000多元拆迁款支付给王某。

案例5:金冠驾校差点被拆毁。

这是一起行政机关侵权案。常德金冠驾校2006年4月29日与白鹤山乡桃树岗村签了一份租土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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