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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鑫律师
李晶鑫律师
山东-青岛
主办律师

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带来的启示

其它2010-05-07|人阅读

山东原君律师事务所 郑金亮

执业以来,曾经承办过大大小小的案件,给我印象最深的,却是一起法律援助案件。

200679,青岛市某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一起法律援助案件,该中心工作人员一再关照,这起案件较为特殊,一定慎重。案件当事人特殊:当事人姓江,是位七十多岁的老大爷,参加过抗美援朝,立过功受过奖,老人的身上,至今还留着战场上留下的疤痕;案件的性质特殊:该案是一起上访案件,久拖未决,社会影响较大。

接案后,我约江大爷见了一面。第一次见面的情景,给我的触动很深:江大爷七十多岁了,看起来要比实际年龄大很多,老人拄着拐杖,颤颤巍巍的,嘴唇铁青,说起话来嘴部肌肉直打哆嗦。经了解,江大爷犯有严重的心脏病,老人孤身一人,住在青岛某社会福利院。江大爷与社会福利院签有服务合同,合同并没有电视信号收费的约定。2005年年底,社会福利院将有线电视信号改为数字电视信号,开始向入住的老人们收费。江大爷认为该项收费不合理,与社会福利院产生纠纷,导致心脏病复发住院治疗。出院后,老人多次到市委、市政府、民政局、电视台等单位上访,问题均未得到解决。20067月份,江大爷一纸诉状,将青岛某社会福利院告上法庭,要求福利院赔礼道歉、取消不合理收费、支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经过认真分析案情,我向该案的主审法官阐明了我的观点:本案不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如果江大爷败诉,他肯定还会上访,老人说过: “就是上访到国务院,我也要讨个说法!”;如果江大爷胜诉,他与福利院的关系将雪上加霜,影响到以后的生活。本案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双方和解。办案法官表示,尽量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争取达成调解协议。我又多次做社会福利院的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福利院最终表态,作为服务机构,在创造和谐社会方面应该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愿意取消数字电视信号的收费,并承担江大爷的部分医疗费用,但提出一个条件,为了不给福利院造成负面影响,要求江大爷撤诉。经过努力,最终江大爷和社会福利院握手言和,社会福利院向江大爷赔礼道歉,取消了数字电视收费,并为江大爷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江大爷向法院撤回对福利院的起诉。老人逢人便说:“我没有花一分钱打赢了官司!”我感到非常欣慰,是法律的温度和人性的光辉,融化了老人心头的坚冰,使他能够安享晚年。

该案结案后,我的生活又恢复了平静,我也没有把它当成一个特殊的案件对待,我只是觉得自己尽到了一个执业律师应尽的义务。但是两个月后的一件事情让我的心灵受到震撼,青岛市某司法局的工作人员通知我,有一位老大爷把表扬信寄到了司法局,并询问我有关的情况。我一时想不起来做过什么事情,会有人给我写表扬信,或者就是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张冠李戴,把姓名搞错了。就在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时候,我接到了江大爷的电话,告诉我表扬信是他写的,他已经把表扬信同时寄到了市政府、民政局、司法局等部门。电话那端,老人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手握话筒,我的喉咙哽咽了,我只是做了一点微不足道的事情,却让一位久经沙场的老战士、老功臣如此厚爱!

再次见到江大爷,已经是一年以后的事情了。因工作关系,我的办公室由崂山区搬到了市南区,离江大爷所在的福利院较远。为了不影响老人平静的生活,我没有把这消息告诉江大爷,但是不知道老人通过什么渠道获得了这一信息。有一天我正在准备开庭材料,江大爷给我打来电话,兴冲冲的说:“我就在你们办公楼对面的公交站,你下来一趟”。我赶紧下楼,老远就看见江大爷在公交站朝这个方向张望,看见我以后,大踏步的向我走过来,老远就伸出手来,用不再颤抖的大手跟我握手,拐杖没有了,精神状态完全不像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江大爷告诉我,他在社会福利院生活的很好,感谢好心人对他的帮助,听说我搬到市南区上班了,特意来看看,东北的老战友给他带了一点木耳,顺别给我带了一些,让我尝尝。我只觉得眼前一热,视线变得模糊了。

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抱怨:“我为当事人作了那么多,为什么得到的却那么少?”毋庸讳言,当今社会,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心与心之间的距离变得疏远了,能够得到别人的认可,难道不也是一种收获吗?而这种收获,远远大于物质利益上的收获。一个好的名声,一个人可以传播二十五个人,而这二十五个人又可以传播到一百二十五个人,而一个不好的名声,同样按照这样的规律传播。当你把帮助别人当成了一种习惯,你得到的绝对会比你付出的多。小胜凭智,大胜靠德,你的智慧也许会为你带来小的胜利,但是你的品德将会让你立于不败之地,甚至起死而后生!

这起法律援助案件,并没有给我带来丰厚的手人,也没有给我带来显赫的名声,但是,它带来的启示确是深刻的,它将伴随着我整个执业生涯,激励着我如何做人,如何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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