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由广州市花都区分局办理。
吴大义律师于2020年4月13日与黄**父亲签署委托合同之后,在疫情期间,极其难以取得会见资格的情况下,经过努力,于2020年4月20日前往广州市第二看守所会见黄**。
在会见当事人黄**后,吴大义律师5月7日向向花都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并与经办检察官进行了良好沟通。该院于2020年5月15日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花都区分局当日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目前,嫌疑人黄**已经取保候审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