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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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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某故意伤害案,成功取保并判缓刑

其他2013-01-25|人阅读

江某某故意伤害案,成功取保、判一年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案情描述】被告江某某在松江经营某小吃店生意,2012年6月3日早因安装空调的问题,与隔壁同样开小吃店生意的阮某某发生冲突,并因打不过对方,遂跑到厨房拿一把菜刀,将对方砍伤。后被松江区泗泾派出所拘留,并关押在松江看守所,江某某家属后经朋友介绍找到丁律师处,办理委托手续,后在丁龙律师的成功努力下,最终为其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于2012年10月由松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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