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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述哲律师
唐述哲律师
广东-佛山
主办律师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词

刑事辩护2015-03-09|人阅读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天环律师事务所唐述哲律师,依法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担任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的辩护人。通过仔细阅读本案案卷材料、又经过今天的详尽庭审调查,对本案的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 被告人当庭认罪,理应从轻处罚。

被告人自侦查机关采取措施时,到今天的开庭审理,其供述一致很稳定,而且主动认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请求人民法院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该点《起诉书》也加以认定,根据证据《到案经过》,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罪行,根据我们《刑法》第67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犯罪的情节相对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

1、被告人涉嫌受贿犯罪的金额相对较小,《起诉书》指控为24万元,应以数额较大标准量刑;

2、被告人的犯罪未给国家和相关单位造成实际的损失,这与其他类型的受贿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要小很多。本案中,涉案工程并未因行贿受贿而导致工程质量的下降,其损失更多的是行贿人承包工程收入的减少,这相对其他类型受贿的权钱交易危害性要小很多;

3、被告人愿意全部退出赃款。每次会见被告人最关心的事情,就是先询问辩护人有没有帮忙退赃,不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到今天的审判,被告人都主动要求退赃,其家属也愿意配合退赃,但检察官以及法官均安排被告人在开庭后再行退赃。能主动退赃的,依法应从轻处罚。

综合本条,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

三、被告人无违法犯罪前科,是初犯、偶犯,而且是被动受贿,主观恶性小

1、被告人在案发前一直担任村委干部,一向遵守法律法规,从来没有违法乱纪,该次犯罪仅仅是一时贪念造成;

2被告人是初犯、偶犯,这与那些经常以希望以权力换取金钱的官员、获得财富后又贪图享受的职业犯罪人群是有区别的。

3被告人对犯罪行为是供认不讳的,认罪态度好,其本人供述从第一次到最后一次,都如实稳定交代犯罪事实。

4、被告人真诚悔罪。本辩护人在多次会见时,其均表露出悔改之意,甚至于痛哭流涕,认为辜负了党的教育,表示要真心悔改,从新做人,并书写亲笔供词。

5、 被告人是被动受贿,这与主动索贿在主观恶性上完全不同。被告人的受贿,其无行贿人并无事先沟通,对贿赂金额以及贿赂方式均不知情,完全是在同案以及行贿人的安排下被动受贿,这与主动索取贿赂在主观恶性上是完全不同的。

综合本条,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主观恶性很小,社会危害性较小,希望合议庭从轻处罚。

四、本案中应区分主从犯,被告人应认定为从犯。

本案中,证人董某证实“梁某先提出要钱,谭某也暗示过我”,“之前已经商量过工程回扣的事情”,梁某供述“我们商量好每个班子成员20万到30万元,都是与董某谈好”,可见,主动索贿的是梁某以及谭某等,而包括被告人在内的其他被告人,当初并没有受贿的犯意,然后具体到每名被告人受贿的金额,也由同案梁某以及谭某等与行贿人董某商定,显然在本案中,一是受贿金额的大小,二是促成受贿行为的完成,梁、谭二人的作用比其他被告人要大很多,理应认定其二人为主犯,而其他被告人为从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五、被告人本人的身体状况不宜长时间羁押。

被告人患有着严重的高血压、肩周炎,并伴有一定的心脏病,经常头晕头疼,难以有好的睡眠,在看守所每天离不开降压药,羁押期间不得不到武警医院专门治疗过高血压,加上年事已高,已满63周岁,其沧桑的外表,也可以看出出其身体状况不理想,长期羁押对其健康严重不利。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主动自首、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被动受贿又能积极退赃,加之是初犯、偶犯,又是从犯,考虑到其年事已高、身体状况欠佳、其本人也主动认罪、真诚悔罪等情节,希望合议庭本着我国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宗旨,对高龄老人给予一定的豁免,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尽量对其适用缓刑,使被告人能早日回归社会,投入家庭,让其继续发挥党员干部的余热!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法庭审理时采纳,谢谢!

此 致

人民法院

辩护人

广东天环律师事务所唐述哲律师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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