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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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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退期内不予退货 合同纠纷ZARA败诉

合同纠纷2012-07-23|人阅读

不少时装品牌对于消费者,都有一个30天内包退的承诺,著名时装品牌飒拉(ZARA)也不例外。然而最近,正是这样一个包退承诺,让飒拉公司陷入了一起合同纠纷。 原告沙先生在网络上经营着飒拉、H&M等时装的批发代购。今年4月,他从飒拉购入的74批总价值九十余万的时装一直卖不出去。眼看就要过季,沙先生打算趁三十天的包退期未至,将商品退还给飒拉,不料遭到了拒绝。飒拉称,每天退货的额度为1万元,这意味着沙先生手中的商品无法在包退期到期前退完。而根据沙先生出示的购货小票,飒拉所谓的退货额度条款并未出现过。依据合同法,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合同,而应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法院今天据此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要求飒拉公司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

(转至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

本人为原告方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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