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曹学梅律师
曹学梅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如何举证

债权债务2014-10-22|人阅读

2009年我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涉案标的额为20万元,原告提交了借条,上面有被告的亲笔签字,我代理被告开庭应诉,通过一系列举证质证,最后迫使原告撤回了诉讼。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提交借条证明被告共向原告借款200万元,上面有被告的亲笔签字,被告也认可是其自己所签,但借条除了被告的签名是其自己写的以外,其它内容均不是被告所写,但因原告与被告另一起债务纠纷,(在这起纠纷中我代理的当事人是原告,这起案件的当事人是被告),法院认可了仅有签名是自己所写借条的法律效力,据此判决我代理的当事人胜诉,所以本案如果也以这个理由抗辩,会比较被动。后来我发现借条签名的书写时间早于借条其它内容的书写时间,所以我猜想,该借条一定是原告变造的,于是我们申请法院进行书写时间鉴定,同时提出该借条系原告变造所得,并提出将向公安局报案,最后原告主动撤回了诉讼,为了息事宁人,我们就没有再追究其任何责任。

通过本案我要告诉大家,诉讼中的细节是决定整个案件的关键因素,如果我没有从借条上发现问题进而提出鉴定,当事人都不知道明明自己没有借钱,怎么会有自己签名的借条,而且借条上的签名确实是自己的,所以在诉讼中重视细节,重视证据一定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