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姚曙光律师
姚曙光律师
江苏-无锡
主办律师

维权有技巧:双倍工资和社保,投诉可解决!

劳动工伤2011-03-22|人阅读

2010年6月初,陈女士找到本律师,反映其工作的无锡**宾馆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根据其叙述的情形,其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半还多。而其要求单位支付年假工资、辞职的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因为双倍工资已经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在仲裁阶段很可能会不处理其双倍工资请求,且补偿金也会存在争议,就是说这个案件必须要到法院才能得到解决。无形之中,增加了其维权的成本。对于这个比较棘手的事情,本律师很快确定了维权方案,这个案件不是去仲裁,而是先投诉到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要求处理;这样时效的问题解决了,监察大队会处理投诉之前2年之内的违法行为。

经过积极和监察部门沟通,约3个月的时间,陈女士拿到了11个月的双倍工资1万多元,接下来,因为监察无法认定某些事实,让陈女士去仲裁,因为问题已经部分解决,陈女士信心大增,在律师的鼓励下,帮其写好仲裁请求申请书,寄交区仲裁委。

经过开庭,仲裁委调解,本律师据理力争,单位的律师向领导汇报后,对方终于妥协,另外答应支付5千元调解结案。

经过本案,本律师总结如下:

1.不是每个案件必须先起诉或仲裁;

2.政府部门的工作,会为当事人固定一些事实证据。只要其派出人员调查,就会形成一些书面的材料,有些材料当事人是无法获得的,即使获得,其效力肯定不如政府部门的《调查记录》高。

3.投诉前置,如员工的年休假以及社保等很多诉求必须要经历的过程,否则,法院不会受理的,导致一案会来回折腾很多次,最终很多当事人因为成本太高,不得不放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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