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姚曙光律师
姚曙光律师
江苏-无锡
主办律师

巧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避免不必要的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2011-03-22|人阅读

在很多民间的打架斗殴的事情中,双方因为一次冲动,大打出手,导致一方或双方受伤的事情发生。按照目前的规定,只要一方受到的伤害最终被鉴定为轻伤的话,另一方要承担的责任,一下变成了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因双方在动手之前,可能早就是一肚子怒火,事后可能在情感上觉得有些欠妥,但是要具体的道歉或者协商解决的话,还是存在很大的障碍!

本律师就利用自己掌握法律知识和社会历练出的娴熟技巧成功处理了一起打架斗殴事件,避免了一起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2010819日,当事人找到本律师,经过初步的沟通,据双方的陈述,本律师感到还是有调解可能的。首先,双方在一起干活,尽管时间不是很长;其次,双方的年龄差距不是很大,社会阅历也有雷同之处;正是基于以上理由,我决定接受这个案件,进行调解。

受害方愿意不追究加害方的刑事责任的,但对加害方愿意承担的补偿金额不是很满意,不肯让步,差距约有2万。在来之前,派出所民警就因为双方互不让步,已经不再调解。我先单个的交谈,了解情况如下:加害方家庭不是很富裕,但还是愿意支付补偿金的,主要是其认为对方是狮子大开口;受害方认为存在后期医疗,如果此时放弃,将来会独自承担不利后果。经过细致的分析,我很快确定了调解方向,先解决受害方的治疗方面存在的顾虑,后要求加害方在以前的基础上增加补偿。进过约3个小时的攻坚,双方终于达成一致,一次性以4.5万元解决。这样受害方得到了补偿,加害方还可以过正常人的生活,避免了承担不必要的刑事责任。

律师点评:  神马都是浮云,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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