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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清霞律师
张清霞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律师多方收集证据,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损害赔偿2011-08-13|人阅读

2010330日零时许,案外人邓海峰进入上海松江区车墩镇影视路73"影缘足浴店"二楼包房内,受害人徐颖在包房内为其服务,之后两人均中毒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房屋是李某和愈某所购房产,后房主将该房屋转租给了柯某,柯某又转租给了武某,武某购买了淋浴器并进行了安装,之后武某又转租给了魏某。

现邓海峰和徐颖的家属作为原告起诉房主、柯某武某和魏某作为四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六项共计200多万元。

律师作为柯某的代理人,多方收集证据,证明此房屋是房主承租给包某,包某又承包给柯某,柯某在房主知情的情况下又转租给武某,且武某的租金直接交给房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转租是合法有效的,柯某也没有进行过任何装修,不是经营权的转让,所以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最后法官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柯某没有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其余三被告对两原告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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