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戎加红律师
戎加红律师
江苏-常州
主办律师

成功代理刘某遗产继承纠纷一审

继承2010-05-24|人阅读
案情:刘某共有兄弟姐妹五人,父母遗有位于丹阳市农村房屋3间,刘某姐妹3人均已外嫁他乡多年,弟弟长期在城市居住,唯有刘某在农村与父母共同居住,为父母遗产3间平房,因协商未果,其他四弟妹将刘某诉诸丹阳市人民法院,要求共同继承遗产三间平房。戎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实地向当事人及周围邻居、刘某亲戚了解情况,据查,70年代,刘家共建4间平房,建房时刘某已结婚生子,几年前已与父母分家,夫妻双方均在工厂上班,经济独立,建造房屋时,弟弟尚小,姐妹或以出嫁或年纪尚小,父亲在外地工作,母亲常年生病,建房工作大部分由刘某负责,房屋建设格局为东西各两间,独立开门进出,中间隔断,刘某一家住东边两间,其母亲及弟妹住西边两间,90年代初,家中只有刘某一家和母亲居住,刘某为改善住房,拆除西边一间后新建楼房三间,期间,平房经刘某多次修缮。90年农村房屋普查,将三间平房登记为其母亲所有,楼房登记为刘某所有。诉讼中,戎律师提出,从建房出资以及房屋格局、实际使用情况来看,遗产范围应为一间平房,而非三间,东边两间实际属刘某个人财产,其次,因刘某多次修缮房屋,并长期与老人居住,照顾较多,应当适当多分遗产。经合议庭审理,法庭接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原告各得西边一间房屋的15%。事后,当事人对律师的代理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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