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戎加红律师
戎加红律师
江苏-常州
主办律师

成功代理樊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

合同纠纷2010-05-24|人阅读

十年前,樊某购买常州市郊区房屋一套给儿子结婚使用,产权人为樊某,期间,樊某儿子因吸毒多次被强制戒毒,并因此离婚,范某曾问及房屋情况,其儿子称该房屋借给朋友使用,因此樊某不再过问,2008年十月,因房屋所在地拆迁,开发商在与樊某协商拆迁补偿时,该房屋实际使用人沈某主张该房屋应属其所有,并出示十年前樊某与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收款收条、房屋产权证,双方发生纠纷,沈某因此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为其所有并办理房屋过户,经调查,沈某出具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收款收条均为樊某儿子所书,戎律师在详细研究案件后,认为原被告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在近10年的房屋使用过程中,沈某也未曾向樊某主张过任何权利,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法院采信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一审驳回了沈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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