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广东房地产商李某因涉嫌诈骗渭南市财政局数千万元财政款,经陕西省公安厅核准,被渭南市公安局在广东拘留,押回渭南。本案为渭南市委、市政府督办的大案,因涉及政府财政款被骗,引起国家财政部关注。 李某聘请本所主任王洪作为其律师,原来请求只要能够少判几年就满足。王洪律师经过大量的调查工作,在取得详细的事实材料后,向公安机关提出其不构成犯罪的意见,认为本案虽涉及数千万元财政款流失,但仍属于经济纠纷,并将关于本案的《法律意见书》直接递交公安部及陕西省有关领导,后来该《法律意见书》被采纳,李某被关押26天后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