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冯建波律师
冯建波律师
河北-石家庄
主办律师

证据严重不足,如何实现债权?

债权债务2010-07-27|人阅读

证据严重不足,如何实现债权?

  案件回放

  张某(男)与王某(女)曾是同事兼恋人关系,后张某在石家庄市,王某在上海。2004年张某欲投资上海的信托产品,出于对王某的信任,将120万元打入王某账户。张某曾向王某出具委托书一份,表明授权王某代购信托产品的意思表示,购买详情不知。后二人出现矛盾,张某向王某追讨120万元,王某于2005年返还20万元,其余不再愿意支付。张某除了有120万元汇款凭证外,无其他证据

  案情分析

  作为张的代理律师,冯律师接手该案后,告知当事人由于证据方面的缺陷,对该案难有乐观估计。经慎重考虑,设计三种备选方案。方案一:主动与对方协商还款事宜。方案二:直接起诉至法院。方案三:诉讼与协商同时进行。经分析,如选方案一,虽较显主动,但失去谈判优势。选方案二,鉴于张某与王某发生120万元财产流转行为时,只有资金流向证据,没有理由证据,所以起诉缺少合理理由。即便以不当得利起诉立案,审理过程中仍难以避免证据缺陷。冯律师最后确定选择方案三,充分运用诉讼技巧,着手起诉事宜,起诉之前与王某谈判。

  首先准备诉讼材料,在公安局调取王身份信息过程中,冯律师发现,王某于2005年与丈夫离婚。但王某接受该笔受托款项时并未离婚,且离婚时双方未对该笔款项作分割处理。经过与张某沟通,决定将王某之前夫作共同被告起诉。诉讼中如果因证据缺陷未能支持原告主张,那么其前夫势必要与她分割该笔款项。且倘若进入诉讼程序,王某同样面临证明其占有该款项的合理合法性问题,如举证不能,还要承担不利后果的诉讼风险。在诉讼材料准备就绪后,冯律师决定在立案前将此事告知王某,相信王某会主动协商此事。果然,王某当天就约了冯律师沟通此事。并坚持说是钱款是张某的赠与,没有返还的义务,并回忆了与张某的苦恋历程。冯律师立即意识到面前的当事人是外表刚强、但感情脆弱的知性女士,有一定社会基础和人际关系,一定不希望通过诉讼解决该案,最好是通过谈判取得共识。于是,冯律师耐心听取了似乎与案件无关的倾诉,表示了充分的理解与同情,但最后还是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该笔款项的性质,并将诉状出示给了王某看。果然,鉴于案件风险及现实压力,王某考虑再三,主动与我方联系协商还款事宜,并最终接受我方提出的和解方案:张某放弃10万元本金及所汇款项银行利息,王某于2006年底前分两次还清余款本金。若王某逾期付款,我方当事人将不再放弃本金10万元及所汇款的银行利息。案件尚未进入实质诉讼程序,王某便主动与我方联系并就还款事项达成和解。至此,一纸《还款协议》结束了百万标的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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