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因头部血管瘤在湘雅某医院手术,术后第二天,突然神志不清,医院考虑颅内出血,后患者办理出院后,在家死亡。未做尸检。患者与医院协商,为获得赔偿。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经鉴定,医院无责。患方不服,委托我方代理其与医院的纠纷。我方经过仔细阅读分析病历,认为医院存在责任,将诉讼方案和风险告诉患方,患方愿意承担风险。起诉到法院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过参与鉴定机构听诊会,阐述我方意见,最终被专家认可,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