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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兰律师
张爱兰律师
河北-廊坊
主办律师

没有上交强险,车辆所有人是否应该承担应该先承担交强险赔偿。

交通事故2012-12-07|人阅读

案例回放: 没有上交强险,车辆所有人也应先承担交强险最低保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

2012年某日,刘某驾驶一辆现代车与朱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朱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刘某驾驶的现代车没有任何保险,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和解。随后朱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朱某能否主张在不分责的情况下首先让刘某在交强限最低保险限额内承赔偿责任呢?

律师分析:作为机动车辆所有人其不依法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使受害人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交强险范围内的全额赔偿,直接给受害人的造成损失,该部分损失依法应当由机动车方所有人来承担。这样才能体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强制及能够体现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的法律意义。因此,朱某能够主张在不分责的情况下让刘某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最低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建议,判令被告刘某在不分责的情况下对在交强险最低保险限额内对朱某进行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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