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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霄律师
邱霄律师
江苏-南京
主办律师

谢某与常熟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2012-07-05|人阅读
2009年7月,南京市居民谢某和常熟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数套位于常熟市区的居民房屋,价款总计约400万圆人民币。合同签订后,开发企业没有依照合同约定向谢某交付房屋,导致谢某预期利益受到损失。谢某于是于2010年申请商事仲裁,我与所内其他律师共同接受委托,为该仲裁案件提供代理服务。经过努力,促成仲裁委员会做出有利于谢某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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