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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雪珍律师
史雪珍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过失致人死亡取保中

刑事辩护2011-04-01|人阅读

过失致人死亡取保中

20101023,王某在洗车后倒车中,不慎将未满2周岁的小女孩范某撞倒致其死亡。王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上海市浦东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01027由上海市浦东公安分局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日,20101111由上海市浦东公安分局取保候审。现案件正在被上海某区检察院将王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至同级人民法院。

事情发生后,王某的弟弟于同年同月30日到上海金沪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我所高度重视该案,派出执业经验丰富的史雪珍律师承办该案。史律师接受指派后,当天和上海市浦东公安分局承办警官联系,办理相关会见手续。并于第二天会见了王某。史律师在会见时,不仅了解了涉案的经过,并知道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没有解决,受害人的尸体未火化,被害人的家属也处于极度的丧失亲人的痛苦和无奈之中。史律师会见王某后,在第一时间对被害人家属予以最大的安慰和帮助。并经过大量的耐心工作,致使达成民事部分的赔偿,被害人的家属也以最宽仁的心态谅解了王某的过失行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王某家属也积极的将部分赔偿款及时交付。史律师第二次会见王某,告知家属愿意替他赔偿民事部分和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王某即表示愿意接受民事调解协议,并在协议上签名。史律师除了规劝王某遵守看守所规定、还细心地发现,不满两岁的被害人是在其母忙于烧饭无人照看的情况下,自己跑到路边玩耍的。其母作为被害人的监护人,没有尽到对儿童的保护义务监护职责,对被害人的死亡是存在一定过失的。而且,具有驾驶机动车资格证书的被告人王某,在倒车前观察到四周无人,在倒车时留意了后视镜未发现异常,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只是因车身较高被害人较矮的原故,才导致了悲剧的意外发生。事后,王某不仅没有逃逸而是向公安机关自首,还试图救助被害人,当他发现小孩确实已经死亡时还善意地用布料将其尸体盖住。可以毫无疑问地肯定,被告人王某在主观上并非故意,犯罪结果的发生是他所不希望出现的。在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向被害人家属赔偿被害人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后,王某已于20101111为被告人申请了取保候审。

案件虽然尚在审理之中,但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会竭力维护王某的合法权益,为其在三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内争取合法的宽大处罚。

20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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