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张某与济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协议,双方共同开发某小区,某房地产公司负责土地、建设等立项与审批手续,张某负责投资建设楼房。在约定期满后,某房地产公司迟迟不能办妥开工所需的各项手续,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某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该小区为当地重点开发项目,涉及总合同金额达5000多万元。
王军律师接受张某委托后,通过召开案件研讨会的形式,对案件诉讼请求和诉讼策略进行论证,确定了请求解除合同、要求该房地产公司返还投资款并承担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起诉立案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该项目使用土地。
该案经过市中级法院和省高级法院两次审理后,最终支持了张某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