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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律师
王军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建筑工程欠款纠纷案

其他2013-05-03|人阅读

案情简介:某建筑公司一项目工程部于2005年承建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五幢楼房建设工程,建设期间又承接了该居住小区内的土方、道路等零散工程,期间因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天气原因致使合同工期延误,在工程验收后,甲方以该项目工程部延误工期为由,拒绝支付零散工程款120余万元。

王军律师在接受该建筑公司委托后,在面临着甲方公司瘫痪、诉讼时效可能过期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渠道查找并查封了甲方公司财产,通过取证拿到不间断主张债权的证据迅速地立了案。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寻找到大量的证人和当年的天气资料证据,证明了延误工期属于不是乙方过错所致的客观原因,在审理过程中争取到了优势地位。

后因社会因素参与,案件在法院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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