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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红律师
李培红律师
江苏-南通
主办律师

高管侵占公司财产,终须付出沉重代价

公司法2015-03-09|人阅读

龚某系某公司高管,他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司财产达160万之多,在公司对其财务进行审查期间,又离开公司并失去联系。

公司找到我所,希望能将龚某某绳之以法并为公司追回损失。

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立即进驻公司,通过收集书证、走访证人等大量的工作,初步确定,龚某某可能涉嫌职务侵占,遂持控告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材料准备齐全,证据较为充分,很快,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并网上追逃龚某。后龚某被抓获归案,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为了帮助公司追回损失,代理人和公安机关远赴千里之外龚某的家乡,将龚某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予以查封,并在其家中搜出现金、公司购物卡、公司电脑等财物,为公司挽回近百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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