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概况:
李某与丈夫王某结婚多年,近年到了破裂非离婚不可的地步。但因三处房产问题,以及丈夫王某私借多位朋友巨额债务,又转借他人营利,他人现无力归还,面临夫妻巨额债务。且三处房产,一处因限购登记在王某父母名下,一处是丈夫在大城市的婚前个人房屋,婚后还贷,但是房屋增值较多,一处婚前,实际是夫家出钱首付给夫妻作婚房,有银行转帐,但登记在女方李某名下,并利用李某公积金贷款。此外,李其不但将男方的礼金16万元,李某父母陪嫁的20万元,婚后都给了夫家做生意用了,但无任何依据。女方要离婚,男方不但要求女方对财产让步,还要李某共同承担其个人欠下私借的巨额债务,且也不认可女方私房钱36万元。
二、本案难点:
1、女方在男方不认可36万元私房钱的情况下,能否补救?
2、债权无望,巨额债务如何破解?
3、挂名在被告男方父母名下的共同房产怎么补救而财产分割?
4、在离婚案件中,除非各方同意,否则造成讼累怎么破解?
三、主要策略:
1、先办理离婚协议,债务附条件处理,将男方父母名下实为共有房出售或过户给女方。
2、后在男方不认可36万元的情况下,女方也不认可婚前男方父母首付的房屋产权,变通为赠予或彩礼。
3、要求分割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婚前房产婚后还房贷的部分和增值部分。
4、共同债务,从涉嫌刑事转贷牟利罪、夫妻债务证据的瑕疵,迫使债权人和男方放弃对女方李某的连带责任。
四、最终结果:协议离婚。债权人承诺女方不承担巨额债务连带责任。女方名下房屋均归女方。男方父母名下房屋协议归小孩和女方共有,小孩成年后都归小孩。小孩由男方抚育并承担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