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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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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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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交通事故 三个受害家庭

损害赔偿2012-04-11|人阅读

一场交通事故 三个受伤家庭

李明的家庭十分幸福,李明的妻子张霞温柔贤惠,两个子女聪明伶俐,父母身体健康,全家其乐融融。

20116月的一天,李明和朋友冯钢驾驶某汽贸公司的汽车行驶在107国道上。相对向王江驾驶的拖挂车驶入逆行,两车发生相撞。造成李明死亡,冯钢受伤,车辆受损。该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王江负主要责任,李明负次要责任。

李明作为全家的顶梁柱,其死亡给全家带来极大的伤害。两位老人得此噩耗病倒在床,不谙世事的子女问张霞爸爸怎么还不回家,张霞整日以泪洗面。事故发生后张霞委托我作为其全家的代理人处理事故的赔偿事宜。

经调查后得知,对方王江的车辆登记在某汽车公司名下,该主、挂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查明上述情况,调解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及时向法院做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举证期间提供了李明所住居委会、辖区派出所及租房合同等证明,证实李明及妻子、子女均在城镇生活消费的事实,法院对此证据予以认可,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共赔偿各项费用共计43万余元。

李明的朋友冯钢受伤后也委托我向对方车辆提起诉讼,法院也全部支持了现在的所有损失,后期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再予以主张。

我同时作为车辆的所有人某汽贸公司的代理人向对方主张了车辆的损失,法院对此也做出了相应的判决。

因我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对于我车辆的损失赔付到位,因此这场事故共涉及三个诉讼,三个诉讼中法院的判决对方均全部履行。

我作为这场事故中的代理人,全程参与了案件的所有处理过程。通过我的努力使诉讼均得到了满意的结果,但我在办案过程中的心情十分沉重。作为受伤最大的李明的家人来说,任何赔偿也不能换回一条生命的延续。现在仍治疗的冯钢,他的腰部受伤导致日后不能再从事任何负重的劳动。而对方车辆的驾驶人因交通肇事罪正在接受刑事处罚,从另一角度来说他的家庭同样也受到了伤害。

一场事故,三个受伤家庭。我们现在再指责任何一方已无任何意义,但我们需要做的是告诫我们身边的每一位朋友,一定要珍惜生命,谨慎驾驶,避免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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