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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圣忠律师
范圣忠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合同诈骗罪还是非法经营罪?

其他2013-05-24|人阅读

合同诈骗罪还是非法经营罪?

案情简述

20118月起,被告人林某某冒用某境外黄金交易公司的名义,购买交易软件及服务器,租用上海嘉定某地作为经营地点,向社会招聘业务员作为经纪人,采取随意拨打等方式,推荐客户通过网站交易平台进行黄金现货保证金交易。该期间,被告人林某某的个人银行卡账户的交易金额76万余元。20127月案发,上海某区公安分局以被告人林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其刑事拘留。20121120日,上海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林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被告人林某某的家属于20128月委托范圣忠律师担任起辩护人。

律师意见:

被告人林某某的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主客观要件,不符合司法解释所例举的六种利用合同实施诈骗的行为;该行为的性质属于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的行为”等等。

现有证据能够认定被告人林某某非法经营数额仅为30万元等,可以在法定刑幅度的较低的范围量刑。

办理结果:

上海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林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20133月,上海市某区人民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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