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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成功案例

交通事故2020-04-14|人阅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19年4月熊某小型客车沿文柳路由北向南行驶,因占到逆向驾驶车辆与由南向北的刘某驾驶的两轮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至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本起事故经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熊某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往市中心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股骨髁上及髁问开放粉碎性骨折、面部皮肤挫裂伤,住院22 天。出院后,经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的伤被评为10级伤残,后期医疗费评估为8000元,后续住院时间评估为25天左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综合评定为270日、120日、90日。刘某的各项损失计算如下:医疗费44971. 60元、后续治疗费8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10元(47天X30元/天)、营养费1800元(47天x30元/天)、护理费10800元(120天X90元/天)、误工费39960元(270天X148元/天)、伤残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112766. 6元(66638元+46128. 6元)、残疾辅助器具费698元、交通费250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电动车修理费2600 元,以上共计225256. 2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和《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十六之规定,判决如下:刘某的各项损失共计225256. 20元,由保险有限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扣除已垫付的35000元医疗费,实际赔偿190256. 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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