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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黎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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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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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地铁坍塌惊动中央,律师入情入理从轻辩护

其他2012-06-13|人阅读

200810月至20081115日期间,杭州地铁一号线湘湖站建设施工、监理过程中,为赶工期,无视安全生产要求,在明知基坑存在超挖、地表沉降墙体侧向位移均超过设计报警值的情况下,仍然违章指挥、监管不力、冒险作业,致使“北2基坑”塌陷,造成21人死亡,24人受伤(其中四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961万元的重大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中央、省市委领导引起高度重视,纷纷至现场组织施救并督促有关部门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杭州地铁湘湖站项目部总工程师曹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后曹某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并了解了相关案情,确认被告人曹某犯罪事实清楚,作无罪辩护不可取。为此,辩护人在征得曹某同意后确定为其作从轻辩护。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提出:导致事故发生为“多因一果”、曹某在事故发生过程中主观过错较小、单位在明知其无工程师资格而任命其为该工程工程师存在过错等辩护意见。该辩护意见入情入理,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满意,并取得较好的庭审效果。

后,曹某因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处5年6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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