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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红律师
王东红律师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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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投资理财风险大老本赔尽律师力挽损失

债权债务2015-03-25|人阅读

这是一起典型的集资诈骗案,受骗人全是老年人,很多老年人把养老的本钱都了进去,这种专骗老年人钱的公司最可恶,他们抓住老年人受沾便宜的心理,花言巧语,东窗事发后,虽然主要责任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但能追回的损失却少的可怜。本案就是骗子公司案发后,虽然追究了公司主要负责人若干人的刑事责任,但扣押的财产仅能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每个人能拿到的钱仅相当于投资额的百分之几,少得可怜。我的当事人的损失除了已经在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损失的部分外,尚有几笔并未计算在刑事案件的损失中,无法通过刑事案件得到弥补。这样也好,为当事人提供了另一种维权的途径——寻求诉讼目标,另得提起民事诉讼。刚接手这个案件时,并不具备起诉的条件。当时,这个案子刚刚经过刑事判决,对集资诈骗的被告进行了处罚,案件中涉及民事赔偿的部分高达五千万以上,但扣押并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不多,因此,分到每个受害人手中,也只收回很少的投资,每位当事人的投资几十万元打了水漂。

除了刑事案件中受害人报案的部分损失外,受害人尚有其他损失并未在刑事案件中给予处理。未处理的原因是,受害人投资时并未将钱直接交给诈骗的公司,而是交给了公司的业务经理,受害人手中持有的也不是公司出具的与受害人的合同,而是公司与业务经理之间的投资合同。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状况,是因为业务经理自己也是公司的投资人,当他们看到公司返利越来越困难时,他们拿出自己与公司签订的部分投资合同向受害人宣称,可以把合同转让给受害人,这样受害人可以获得这份合同中约定的预期利润。如果不受让这份合同,受害人直接与公司签约的话得到的利润会远低于这份合同。

业务经理画了偌大一张饼吸引受害人投了资,却迎来了公司的案发。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几名受害人找到了我。当时,受害人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说明,他们直接投给业务经理的钱是否在刑事案件中处理过,这是能否提起民事诉讼的关键。除此之外,受害人手中的证据还欠缺很多,比如,在没有证据原件的情况下,业务经理是否收到了受害人交付的投资款?业务经理收到这笔钱后是否将钱交给了公司?业务经理投资到公司的钱是否在刑事案件中得到了处理?

每一个问题都关系着案件的胜败,为了收集这些证据,整个过程历经两个月的时间。

当我们穷尽所有手段后,收集到的证据仍然尚有欠缺。既然只能如此,就放手一博吧!

立案还算顺利,只是立案庭对案由给予了其他建议,经过慎重考虑,最终确定了立案庭建议的案由。

很快,案件分配到主审法官手中。

庭审中,业务经理对于收到受害人投资款的事实予以承认,除此之外,要么陈述不清,要么予以否认。

起诉前两个月的准备时间,除了收集证据,还要整理证据,从刑事判决书和卷宗上查找起诉依据,落实诉请确无阻碍,经过仔细核对,我们发现:业务经理陆续向公司投入的款项中,并没有出现象受害人投入的如此之巨的款项;业务经理向受害人转让的投资额并不是其真正的投资额,其中只包含了极少量本金,其余都是利滚利;业务经理无法提供已向公司移交了受害人投资的证据;鉴于上述事实,代理律师当即向业务经理施压,其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中的诈骗罪,如其仍旧执迷不悟,后果只能自己承担。

最终,被告方迫于已经查清的事实压力,主动与原告方达成了和解,并当庭返还了投资款,分文不少。

这个案件的胜诉应归功于庭前准备工作的细致,虽然仍有漏洞可钻,但案件整体性思路的环环相扣为法官提供了充分的审判依据,减轻了法官工作,并确保了当庭给付的力度。

(本案例由王东红律师承办,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婚姻家庭律师,执业十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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