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1年8月16日10时30分左右,石某某在给自己所打工某单位机台购买东西返回的路上,驾驶的摩托车与某县某某镇某某村一组刘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而发生交通事故。石某某被当即送往渭南市中心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侧颞叶脑挫裂伤;右颞部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颞骨及枕骨骨折;头皮下血肿;做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左胫前皮肤坏死。住院62天进行治疗。单位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
【调解经过】 2012年2月本律师接受了石某某的委托,随即与某某单位沟通。 经过几次电话沟通和两次面谈,双方达成了除已支付的5万余元医疗费之外,单位一次性支付各项工伤待遇赔偿、后续治疗费计16.4万元的赔偿协议。【案件点评】 该案件的突出特点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与工伤待遇赔偿责任的竞合。就本案而言,交通事故肇事方因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根本无力拿出钱来为严重受伤的石某某进行尽快医治,故而,单位的工伤赔偿就成了石某某救命依靠。单位能积极参与救治并按照工伤法律法规给与积极赔偿,彰显了单位领导体恤员工爱护员工的人性化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