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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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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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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变更抚养权纠纷(二审)

婚姻家庭2021-07-17|人阅读

甲某变更抚养权纠纷(二审)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12年09月李某(女)、张某双方依法登记结婚:2017年03月17日,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甲由李某抚养,张某不支付抚养费;2017年06月06日,双方复婚。2019年02月13日李某(女)、张某再次答订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孩子甲由张某抚养,随同张某生活;女儿乙由李某(女)抚养,双方有探望权,相互不支付抚养费。

李某、张某离婚后,由于张某工作原因孩子甲实际上一直与李某(女)共同生活;2020年05月李某(女)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经一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李某(女)同意孩子甲由张某抚养,张某同意支付 李某离婚后孩子甲与其共同生活期间的生活开支;之后孩子甲随张某共同生活,同年08月李某再次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再次请求变更孩子甲的抚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二、案件结果

李某不服本判决,遂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孩子甲由李某抚养。

三、律师工作

本律师系李某(女)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多次收集对本案有绝对影响的一系列证据(虐待孩子照片、派出所报警记录、妇联记录、老师交流群),同时抓住孩子刚刚年满8周岁的客观事实,多次征求法官意见,恳请法官与孩子面对面的谈话,了解孩子内心最真实的意思表示,最终,案件以完美的结果结束。孩子和孩子母亲多次深情表示感谢。看到孩子灿烂的的笑脸,这是作为一名律师最好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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