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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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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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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张某某遗产继承纠纷

继承2024-01-06|人阅读

刘某与张某某遗产继承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原告刘某父亲刘某某于2022年8月15日死亡,没有遗嘱。1967年刘某某于杨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刘某)一女(刘某花后改名杨某)。1987年刘某某与杨某诉讼离婚,子女均有杨某抚养。2001年3月,刘某花死亡无子女。1987年刘某某与张某某登记结婚,登记结婚时,张某某曾领养一子且成年。刘某某与张某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云南省XXX市x x 区房屋一套,双方曾共同工作在云南省XXX广播上班直至退休。刘某某现年84岁,张某某87岁。婚姻关系建立后刘某某一直与张某某生活,不曾与刘某生活且多年不曾往来。刘某某死亡时,与刘某某有关的房产证,存款,退休金,国家补贴及个人珍贵物品均找不见。刘某多次与张某耨协商处理父亲遗产事宜,张某某多次拒绝且无理取闹。刘某打算以诉讼途径解决,但与遗产有关的所有证件均被张某某一人掌握,刘某无法证明所争财产系遗产等问题,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迫于无奈,委托本律师诉讼解决。2022年5月16日接受委托,2022年7月11日结案,刘某获得了属于自己的遗产,刘某对于本律师处理案件的能力及效力高度赞赏。

本律师认为,1,本案最大的困难在于证据的缺失,可以说本案中,原告没有任何证据主张权利,遗产的存在,是否属于遗产,有哪些遗产都是本案律师接案后需认真及时调取的,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原告没有任何证据下,将可能存在的遗产全部调查清楚且明确划分清楚,确实很难。另外,本案也属于与时间赛跑的情况,涉及到夫妻共同存款的分割,极有可能存在转移账户余额可能性,所以对于账户余额部分的调查,律师争分夺秒。

2,本案涉及到对方系高龄老人问题,张某某近90岁,身体状况及情绪是否稳定,是接案律师及法官考虑的重要因素,在本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下,在稳定老人情绪不发生其他意外事件情形下,友好和平解决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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