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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与昆明xxx房地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民商法2024-01-06|人阅读

程某与云南xxx房地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程某2020年12月24日应聘到昆明xxxx有限公司,职位为成本管理部门,职务为成本经理。2020年12月24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程某月工资22100元,劳动期限为2020年12月24日-2023年12月23日,3年期限,《入职告知书》明确了程某在公司的薪酬由月度公司和全年绩效二部分组成,程某年薪353600元(月薪22100元,绩效工资88400元)全年绩效工资于半年度发放。程某入职以来,公司只向程某支付了2020年12月-2021年3月的工资,2021年4月-2022年10月的工资一直未支付。自入职以来,程某为履行公司职务垫付20748.4元,奖金97240元也未发放。程某多次与公司沟通,一直未果。程某无奈,委托本律师处理此案。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2023年2月获得云南省xxx《仲裁裁决书》,裁决公司向程某支付工资419900元,绩效162066.67元,经济补偿金44200元,敬业奖金83980元。程某比较满意本裁决,对律师表示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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