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通事故索赔:叶** 等三人获城镇赔偿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
承办律师:吴小琴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承办部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派出法庭
受害人基本情况: 受害人叶**等三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农村户籍,一死(8岁)两伤(伤残级别:均为10级)。
代理效果:
2010年7月7日,本律师接受受害人叶**家属陈某某的委托。
在受害人叶**承担同等责任的前提下,积极收集证据,后经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派出法庭审判,按照城镇标准赔偿,获得20万多万元的赔偿金额。
代理结果得到委托人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