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到2月正是新冠肺炎肆虐全国的高峰时期,我本人从老家回到广州,在家自行隔离14天。正好在隔离完的第二天,即2月8日晚上,我接到张凯的妻子周丽芳的电话,她说她在网上看到了我在某法律服务平台的信息,知道我成功办理过很多刑事案件,于是她打电话向我求助。原来她的丈夫张凯因涉嫌强奸罪,在2月7日(正月十四)下午被广州市某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她现在带着刚出生几个月的女儿租住在广州市番禺区一小区,现在感觉非常孤立无援。因为当时广州市因重大疫情处于一级响应阶段,我们律师事务所也处于半办公状态,又考虑到她女儿太小她要一直带在身边,如果她坐地铁或坐出租车到我们律师事务所,她年幼的孩子有感染新冠肺炎的风险,于是我在2月9日下午,直接开车到周丽芳所居住的小区,她抱着孩子在车上与我办好委托辩护手续,同时把张凯被拘留前向她发的,张凯与报案的女孩黄薇微信聊天的几十张截图,转发给我。看完全部截图后,我认为黄薇控告张凯涉嫌强奸的罪名应该不成立,张凯在过年前刚通过网络与黄薇认识,黄薇说可以帮张凯的公司办理相关资质,在前几次的微信聊天中双方都有暧昧的语言。在过年的时候,张凯第一次在商业广场与黄薇相见,黄薇把张凯带到其租住的房屋后双方发生了关系,然后黄薇又让张凯送其到她父母的家。第二天他们的微信聊天中还提及了前一天双方发生关系的事情,有一种互相调侃的口吻,但在后来几天谈及办理公司相关资质的事情时,双方很不愉快,张凯其中有一天因其他原因,一整天未回复黄薇,于是黄薇到她居住的派出所报案了,控告张凯强奸了她。看完这些聊天记录,我认为张凯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双方当时是自愿发生关系的,张凯没有任何的胁迫行为。
2月11日,我来到看守所,在经过看守所第一道门时,警察发现我的身份证号码属于湖北的,于是他向看守所的领导请示,等了很久,领导终于同意我可以进去;在经过看守所的第二门时还很顺利,但是准备办理正式会见手续的时候,办理发放会见牌的另一名警察(警察当时穿着防护服、戴着面罩、戴两层一次性医用手套),看到我的身份证是湖北的,很是吃惊,大声地询问我从湖北哪里来,旁边的几个警察一听说我来自湖北,大声呵斥“快离我们远一些”,他们简直是把我当“怪物”了!我很生气,大声地向他们解释,尽管我来自湖北,但我现在身体非常健康,并且已经居家隔离超过14天了。这名办理会见牌的警察又不停地向看守所领导请示,尽管我不停地向他们解释,但最终他们还是没有答应我的会见。当晚回到家后,我又与看守所的警察联系(因为当时留了双方的电话),我告诉他,我明天可以去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如果拿到核酸检测正常的报告,是否能顺利会见张凯,他说,看守所领导已经表示我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会见张凯,因为我来自湖北。我终于明白了,基于当时全国严重的疫情,看守所是基于“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人”的精神不让我到他们看守所会见,我也不必再与他们较劲了。
第二天下午,我带着我的另一名同事来到了看守所,他是广州户籍的,看守所应该可以让他会见张凯。但因为疫情原因,张凯昨天下午又被送到了广州市第二看守所统一关押,待14天后再送回区看守所。
2月14日,我和同事又来到广州市第二看守所,因为这个看守所先于其他看守所安装了视频会见装置,所以看守所并不介意律师的身份证是否为湖北的了。好事多麿!终于不用我的同事代我会见,我终于可以正大光明地走进看守所,终于与张凯进行了视频会见。从张凯的口中,我了解到了警察对他的讯问及他如何回答的详细情况,以及他们发生关系时的所有详细情况,包括事发时黄薇的言语和行为主动的细节,这就与他们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有了很好的印证,所以我更坚信张凯是被黄薇诬告的,张凯是无辜的。
2月15日(星期六),即在会见完张凯的第二天,为了在取保候审的黄金时间先把人取保出来,我早上赶到派出所,向经办警察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和几十页证据材料(为什么不交无罪的法律意见书,本文暂不详述,先把人放出来是最佳的选择)
2月17日上午(星期一),派出所的办案警察给我打电话,告诉我本案在2月14日下午就已经送到区检察院提请批捕(即在我在第一次会见到张凯的当天)。
这么快就提请逮捕!为了与时间赛跑,我当即在上午写好了长达七八页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下午又立即赶到区检察院,向经办检察官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同时提交了数十页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张凯不构成强奸罪。当时因疫情原因,根据检察院当时的特殊规定,我不能当面将材料交到检察官手上,所以我在检察院门卫处向工作人员提交材料后,还是当即向检察官了打电话,说明该案的紧急性和无罪证据材料的完备性,恳请检察官认真研究的我提交的所有材料,作出不予批捕的正确决定。
2月18日,在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后,我还是一直与办案检察官电话联系,一再强调本案无罪的证据充分,并告诉检察官张凯的妻子和幼女及年迈的父母在疫情下,处境十分窘迫的一些情况,希望得到检察官的深切同情。
2月21日,是检察院决定是否批捕的最后一天,我又在上午和下午与办案检察官电话联系,希望检察院不要批捕,检察官告诉我耐心等待结果。整个下午,我和张凯的妻子及张凯的家人都在焦急中度过,期间张凯远在河北的哥哥也一直在催问。终于等到晚上八点多钟,张凯的妻子周丽芳给我打来电话,说张凯已经从广州市第二看守所出来了,正在回家的途中!皇天不负苦心人!经过我几天紧张的奔波和付出,终于说服了检察官没有对张凯进行批捕,张凯终于从看守所出来了!
在本案的办案期间,广州市正在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广州还属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阶段,各看守所会见都很难,都在要网上预约会见,当时能够预约成功简直就象中了大奖一样;同时,公安机关及检察院的办案程序非常繁琐,与平时有很大的不同。在此期间外出办案的律师都很少,在去看守所的高速公路上几乎都没有车,宽阔的高速公路几乎是空空荡荡(平时是经常堵车的),但为了与时间赛跑,为了张凯不被逮捕、能够走出看守所恢复自由身,我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第一时间到派出所提交取保申请书、第一时间到检察院提交无罪的证据及法律意见书,是最终让张凯走出看守所被无罪释放、从而洗刷罪名的关键因素!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当事人姓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