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民事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5)株荷法民一初字第789号
委托人:张某(原告)
代理律师: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松梅
被告:某出租车公司、彭某、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芦淞支公司
案情简介:2014年11月,彭某驾驶出租车沿株洲市芦淞区建设路由南往北行驶至解放街路口时遇张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建设路由北往南左转弯,两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案件结果:经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决,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芦淞支公司向张某赔偿九万元多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