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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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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乱发贴 构成商业诋毁

反不正当竞争2011-02-17|人阅读

网上乱发贴 构成商业诋毁

[案情简介]:黄某以“张三”的名义注册了一家域名为www.****.cn的网站,在卷首语中明确指出:“本网站的建立就是为了揭开一个企业的真实内幕和它的成长历史……本网站版权属于江苏**公司,所涉法律责任均由该公司独立承担。”其后,该网站针对**网公司发布了大量的诋毁言论。

**网公司认为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商业信誉,遂将江苏**公司及黄某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行为,连带赔偿300万元等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江苏**公司在**维权网中以“无良企业”对原告进行评价,帖中所称原告在预约挂号服务中存在虚假宣传,在特许经营中存在欺诈,在肿瘤筛查中存在暴利等情况,但对此陈述均缺乏事实依据。此外,在**维权网的多个域名中先后多次出现对于原告具有明显贬低和侮辱的文字。即便上述文字并非江苏**公司所发,其作为网站的管理者也应尽到必要的管理和注意义务,及时予以删除。因此,被告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原告的商业信誉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构成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林律师点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在本案中,法院认定,被告以贬低和侮辱的文字在网上发贴,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所以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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