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与孙某签订房屋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卖方违约,不想按照原合同履行,只肯返还定金5万元,买方起诉。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苏0291民初5961号
杜某于2016年10月18日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承担违约金。
法院一审判决:1、双方解除2016年8月3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孙某支付违约金108000元
3、孙某于2017年1月10日前返还定金5万元
4、孙某支付评估费6846元
5、案件受理费8317元由孙某承担。